半岛:我和偶像互穿了

《半岛:我和偶像互穿了》

第29章.庭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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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起诉的人当然不止金京浩。

目前累计有一百八十余位在网络上造谣、损毁名誉李知恩的网友都陆陆续续的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
只不过金京浩是属于情节最严重的。

毕竟是主动传播诽谤谣言的人,其余大都是随手转发、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。

也正因此。

网上原本对李知恩抹黑造谣趋势一时间竟偃旗息鼓……

原来,有些人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赶忙找人咨询打官司,寻求对策。

有人第一时间主动向法院递交答辩状;有人连忙删帖,试图亡羊补牢;有人索性关机、断网,装死。

而金京浩则是向法院传递与原告庭前和解的诉求,并写了一封长达两千字的道歉信。

李知恩在阅读完这封道歉信后,确实心软了。

原本是想着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的原则,同意庭前和解,要求金京浩在媒体面前公开道歉才可以撤回起诉。

但一想到李璨宇当时态度极其强势的要求自己不接受庭前和解,而当时自己又那么决绝的答应了。

李知恩便开始有些摇摆不定。

是答应,还是不答应?

最终。

李知恩还是决定按照李璨宇的意思,强硬到底。

也许,是时候做出改变了……

白驹过隙,转瞬即逝。

时间一晃就到了开庭的日子。

虽说,李知恩现在还没坐实“第一女solo”的称号,但在韩流娱乐界却有着不小的影响力。

也因此,有不少记者在法院门口蹲守,以获取第一手信息。

尽管李知恩戴着墨镜和口罩将自己捂得严严实实。

但在从保姆车下来的一瞬间,记者们一拥而上,各种问题如连珠炮般向李知恩砸来。

“iuxi,对于这次起诉黑粉,你是真的下定决心要追究到底吗?”

“iuxi,不担心这样会影响你的形象,让粉丝流失吗?毕竟以往你都是选择冷处理的。”

“在准备开庭的这段时间里,你有没有想过万一败诉会怎么样?”

“……”

无数的照相机齐刷刷的拍摄,准备记录李知恩的回答。

然而,经纪人裴钟汉立马挡在了她娇小的身前,道:

“抱歉,各位记者朋友,开庭时间马上就要到了,知恩需要准时出庭,请大家理解。”

“待庭审结束,再一一回答各位的问题。”

记者们虽然有些不满。

但面对这等情况也无可奈何。

只能纷纷散开,让出一条道来。

接着,李知恩在众人的注视下步履轻盈的走进了法院。

在工作人员的指示下。

李知恩入座原告席。

先是与受李璨宇雇佣的张律师点头问好后,她这才回头再旁听席内寻找李璨宇。

当看到他正靠在椅背上闭目假寐,这才稍稍安心。

片刻后。

随着审判长敲响清脆的法槌声,庭审开始。

开始是固定的法庭调查流程。

即宣读法庭纪律;宣布审判员、书记员名单;核实原告、被告、律师、证人等人身份。

然后,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
“经依法审查查明:于2014年9月10日,被告人金京浩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,捏造事实诽谤、公然诋毁原告李知恩名誉,侵犯其隐私,造成原告精神、名誉等受损,经第三方平台传播,影响范围广泛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金京浩的行为触犯了《半岛刑法典》第307条规定、309条规定以及《情报通信网法》第70条规定,已经构成【毁坏名誉罪】【侮辱罪】。”

“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,提起公诉。”

“诉讼请求如下——”

“一、依法判决刑事被告人金京浩构成毁坏名誉罪、侮辱罪,判处两年惩役,并缴纳500万韩元罚金。

“二、赔偿被害人李知恩名誉损失、精神损失的赔偿金,共计1亿韩元整。”

“三、要求刑事被告人金京浩在判决生效一周内,在其sns账号发表道歉公文,并保留两年。”

“宣读完毕!”

听到这诉讼请求。

金京浩这一刻才是真的感觉到怕了。

他抹黑李知恩这事的报酬才500万……

而1亿赔偿金,对他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。

对于李知恩这种高收入群体来说,1亿韩元不多。

但对于在首尔生活的金京浩来说,刨去最低月消,至少要攒30年……

“原告人是否有要补充的?”

审判长将目光看向李知恩。

李知恩摇了摇头。

“请被告人陈述。”

审判长又看向金京浩。

金京浩看了眼自己身旁的律师,稳了稳心神,随即拿出提前准备好的诉讼词,念道:

“我承认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些关于原告的言论,但我绝对不是故意侮辱或毁坏其名誉。”

“我只是客观表达自己对原告行为的个人看法,可能言辞上有些过激,但这只是正常的讨论和交流,并非恶意攻击。”

“我没有在主观上的故意犯罪,不应该被定为犯罪行为。”

“被告人陈述完毕。”

话音刚落。

李知恩这边的代理律师当即举手示意。

在得到允许发言后,张律师当即开口道:
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我方坚决反对被告人金京浩的陈述。被告人声称其言论只是个人看法和正常讨论交流,这完全是狡辩之词。”

张律师拿起桌上的一叠文件,高高举起,继续说道:

“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,被告人金京浩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并非基于事实,而是恶意编造的虚假信息。他在明知这些言论会对原告李知恩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,仍然故意为之,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。”

“被告人所谓的言辞过激,实则是对原告的恶意诋毁和侮辱。他使用了极具攻击性和贬低性的词汇,这些言辞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讨论的范畴,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”

“从他发布言论的方式和传播范围来看,他并非是在进行普通的个人表达,而是试图通过网络平台的传播力,在公众中制造不良影响,以达到抹黑原告的目的。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,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。”

“此外,被告人在事后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,反而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,销毁证据。这种行为进一步证明了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明知故犯。”
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金京浩的行为完全符合毁坏名誉罪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,必须依法受到惩处。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,还原告一个清白,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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